浙江模式
“浙江模式”“浙江模式”作为一种新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特征的体现。“逼”出来的“浙江模式“浙江模式”的形成有其自身的地理、历史条件和文化基因。浙江土地面积仅为全国的1.1%,人口仅为全国的3.8%,人均资源拥有量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1.5%,居全国倒数第三位。1953―1978年,全省人均国有固定资产投资只有全国同期平均水平的一半,列各省市区最后一位;外商投资也远远低于沿海省市的水平。
然而,在缺乏经典经济理论所认定的经济高增长条件的情况下,自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发展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GDP总值从1978年的124亿元猛增至2006年的15649亿元,连续10年位居各省(市、自治区)第四位;2006年人均GDP已近4000美元,步入中等收入国家水平。
其实,“浙江模式”是被“逼”出来的。地瘠人贫中,许多人被迫外出创业谋生,经商技能快速提高、经商经验不断丰富,大量的商业信息和商业资本被带回家乡,促成了一大批个体和私营企业的诞生。艰苦的创业过程催生了“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讲求实效”的浙江精神,这也是“浙江模式”得以形成的文化基因。
在“浙江模式”的发展过程中,又逐步形成了市场先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家族企业、产业集群,以及企业、商人、商品市场“走出去”、融入全球市场网络、区域经济管理体制创新等方方面面的特色和优势,这些特色和优势并非一个个孤立的方面,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是一个个突发的事件,而是具有深刻社会历史根源的经济社会变革。“民营、民有、民享”的经济体系“浙江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市场经济模式,是市场、市场体系、市场机制和市场体制形成过程中所具有的浙江地方性特征。
“浙江模式”具有根植性、内生性、群众性的创业文化与企业家精神。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只是“浙江模式”的表达方式,内在的创业精神和由此产生的行为方式才是“浙江模式”的本质。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经济之所以能够健康、持续、快速发展,其主要动力源泉就是人们的自主创业,是个人的首创精神、自主竞争和自由交易得到充分发展的结果。
“浙江模式”具有 “民营、民有、民享”的经济体系。1978年至2006年,浙江GDP增量的70%和工业增加值增量的75%都是由民营经济创造的。在民营经济最发达的温州、台州、义乌等地区,近几年城市建设资金的80%以上都来自于民间。活跃而充裕的民间资本,已渗透到浙江的各行各业,并逐步形成了民众投资、民间营运、全民分享的自我循环发展体系,给浙江的经济繁荣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民间资本主导的自主型、创业型、市场导向型发展。浙江经济的发展不是主要依赖于政府大规模投资、国家地区优惠政策,或得到政府大量补贴的外国直接投资。全国首家个体私营企业、首家股份合作制企业、首家实行利率改革的信用社、首家股份合作制城市信用社、首部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地方性法规等等,都在浙江。众多的“全国第一”清楚地表明产权制度创新对浙江经济的发展贡献了巨大能量。
服务型政府和公正、透明、可预期的体制框架。“浙江模式”是政府与市场在地方政府层面有机结合的成功范例。在浙江,企业、市场、政府和民间组织的作用领域往往相对独立,互不依赖。一旦企业对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不负责任,政府和其他力量就比较容易对其施加压力,纠正其行为。可以说,这样一个能够支持经济自由发展的体制环境,是“浙江模式”获得成功的基本前提。“浙江模式”具有很强的可扩展性与广东、江苏、上海等省、市的市场化模式相比,“浙江模式”的自组织性和自适应性更加明显,具有很强的可扩展性,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典范。
新的财产秩序的形成与扩展。改革开放以来,浙江逐步形成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与多元混合的企业产权结构。这种新的财产秩序或新的财产所有结构为浙江人民艰难创业、大胆创新提供了内在的、清晰的、可累积和可控制的产权激励机制,使经济发展与人均收入、财政收入、进出口贸易、金融资产、市场物价等重要经济指标之间形成良性互动。这种新的财产秩序或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可供中国其他地区的所有制改革与结构调整借鉴或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