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
【协会简介】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的前身是浙江省民办中小学协会,成立于1994年,于1997年更名为浙江省民办学校协会,后又于2006年11月30日经省教育厅同意省民政厅批准更名为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1]。
国家督学、原浙江省教育厅副厅长黄新茂同志任协会会长。
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由浙江省民办大、中、小学、幼儿园、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及热心民办教育事业的人士通过自愿组成,在教育、学术、专业等领域内进行广泛合作交流的地方行业性非营利社会团体,是我省民办教育对外合作交流的重要窗口。
协会现有会员学校400余所。
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为民办学校提供服务,维护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协会成立以来,遵循协会章程,为促进浙江省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推进民办学校的各项建设做了大量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行,更为协会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与动力,协会已成为教育行政部门规范民办学校管理、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助推器。
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会员单位的办学层次及特点,本协会下设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助学与培训等六个分会,专门从事相应的业务活动。根据需要,本协会在设区的市设置联络处,作为代表本协会开展活动、承办本协会交办事项的代表机构。
今后,浙江省民办教育协会工作的方针是,立足服务,借力而行,面向教师,面向教学。工作重点将转向为提升会员单位教师的综合素质服务,为提高会员单位的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同时,继续为改善我省民办教育的外部环境服务。近日,正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地方立法做前期准备工作。
为加强协会内部建设,协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分工负责制;建立了常务会议制度、会长走访制度、会员定期登记和资格审查制度;健全了财务审批和财产保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