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一苇
蒲一苇,法学博士,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084班班主任。1992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同年考上西南政法大学民事诉讼法专业研究生。1995年在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同年7月到宁波大学任教。2005年在清华大学获民商法专业的博士学位。2007年9月-2008年9月,在多伦多大学法学院作访问学者。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民法的教学和研究,讲授民事诉讼法和民法学(含民法总则、债法、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等课程,主持和参加多项课题的研究,在《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浙江社会科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余篇。主要有:美国诉讼第三人制度及其成因;债权人代位诉讼的困境--围绕《合同法解释》第二十条展开;证据的适格性探析--以民事证据为视角;真实情节--民事证据的魅惑与超越;大陆法系独立地位参加制度的发展及其借鉴---以日本的独立当事人参加制度为核心。所主讲的民事诉讼法学课程2006年被评为宁波大学优秀课程,近年来曾先后获得宁波大学“优秀课堂教学”一等奖、浙江省高等院现代教学技能比赛优秀奖、宁波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宁波市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宁波大学“教坛新秀”等奖项和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