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解决社保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和职工利益,确保社保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保基金经办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加大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数额;尽力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二、主要内容
全县社保基金专项治理要围绕规范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不依法申报、审核社保缴费基数;不按时足额缴纳(划拨)和征收社保费;不及时纠正少报、少核社保费的问题。
(二)不按社保基金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及有关规定开设银行账户、传递票据、计算个人账户利息,划转资金和进行会计核算,造成个人账户不能及时记录,影响经办管理的问题。
(三)不按规定将结余基金及时转存定期和购买国债,致使基金长期大量活期存储,影响保值增值造成基金隐性损失,以及历史遗留挤占挪用基金一直未解决的问题。
(四)不按规定开设社保基金银行专户,社保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没有建立定期对账制度的问题。
(五)社保经办机构不按基金支付政策,擅自扩大使用范围和支付项目,医疗、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采取欺诈手段,套取、骗取基金的问题。
(六)不按要求建立基金监督机构和配备监督人员,致使基金监督工作无法开展,内控制度缺失、管理措施不力、发生截留社保费和挤占、挪用、贪污社保基金的问题。
三、工作步骤
全县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于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08年8月)。成立道真自治社保基金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李开相(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潘代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郑国平(县监察局局长)
成员:高志来(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双权(县财政局局长)
姚启洪(县审计局局长)
霍文生(县卫生局局长)
张兴国(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国才(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
唐荷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冷国勇(人民银行道真自治县支行副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志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9月—2009年2月)。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内容分解任务,统一安排组织社保经办机构开展自查工作。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逐级上报上级政府申请作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是认真排查新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尽快纠正,不能立即纠正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以前和现在审计发现的各种社保基金违规问题,积极完善管理和监督措施,健全社保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于2009年4月10日前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自纠专题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4月—6月)。由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组织,对社保经办机构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在检查中既要肯定成绩,总结经验,又要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7月—8月)。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安排部署、自查自纠、检查验收阶段的做法和经验,重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和整改落实效果,以及今后工作打算。总结书面材料于2009年8月25日前报送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社保基金安全的重要性和开展专项治理的必要性,把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切实加强领导,解决实际问题,并为专项治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按照分工,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抓好部署、自查和整改等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商,相互支持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做好专项治理。
(三)农保资金由民政部门负责清理,并于2008年12月底前按规定移交社保部门,社保局设专户管理,单独核算。
(四)建立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重要情况可随时报告,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度,推广经验,通报情况,反映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县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工作。[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