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切实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按照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要求,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决定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活动。为扎实有效推进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着力提高市民生态意识,提升城市形象和综合竞争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形成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标准》,在各项指标达标后,进一步提高绿化水平和对森林资源的保护能力,加快城市水网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普及生态知识,发展生态文化,力争2009年达到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并获得国家森林城市称号。在此基础上巩固和发展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成果,实施持续推进城市森林建设方案,大力发展人本林业和社区绿化,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化新格局。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阶段(2008年8月至2008年11月初)。按市创建领导小组安排,县创建领导小组赴贵阳、四川成都、内蒙古包头、河南许昌等地学习考察。
(二)组织动员阶段(2008年9月至11月)。一是成立县创建小组、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到有关部门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向市林业局提出正式创建申请。二是编制完成《道真自治县城市森林建设总体规划》。对照国家森林城市指标,全面检查核实道真各项绿化指标;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下达工作任务。三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
(三)创建实施阶段(2008年9月至12月)。一是完善工程资料和考核资料。包括:技术总报告、城市森林指标体系调查报告、总体工作总结、创建工作主要环节的各类请示、报告、函、会议纪要等;各类林业规划;各类法规如《道真自治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道真自治县古大树木管理办法》;各部门、各乡(镇)绿化建设任务、实施方案、完成情况等;古树名木排查和建档保护及生态科普教育基地。二是查漏补缺,完善各项硬件设施及城市森林建设。三是邀请有关专家来我县指导创建工作,根据专家意见落实好整改完善措施。继续完善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汇编工作。完成道真县城市森林建设宣传片制作,向创建森林城市评审专家组展现道真生态建设成就。
(四)申报验收阶段(2009年2月)。县创建领导小组组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邀请省、市领导和有关专家组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考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成立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推进我县创建森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林业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全县创建工作。建立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检查督促,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总结、部署工作,研究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二是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实行目标责任制,分解任务。三是县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二)加大宣传,统一思想。一是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要从构建和谐道真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对创建森林城市,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城市全面发展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团结一心,奋发有为,按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二是通过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上下各级、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创建内容、积极支持参与创建工作,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狠抓落实。一是严格按照国家森林城市标准,将创建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和各乡(镇),有计划、分步骤开展创建工作,加强目标管理,做到机构、人员、方案、指标、经费、措施六落实,统一指挥,条块结合,责任明确,管理有序,突出重点,全面提高。二是县创建办要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督促工作任务完成。三是将创建森林城市工作列入县政府对各部门、各乡镇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创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各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县财政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国家森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落实创建资金,保障创建工作顺利进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