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制止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的通告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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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制止县城规划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和建筑市场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之日前未作出处理的违法占地违法建筑,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二、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县城规划区内用地和建设,必须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动工,违者一律拆除。

三、违法占地违法建筑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除按上述意见处理外,同时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四、对作出拆除决定后不按要求自行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工作中,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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