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县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的通知》(道府发〔2008〕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调整全县机关公务员津贴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时间
1.调整范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商联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离退休人员(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按公务员工资制度套改的人员)的津贴补贴标准同步进行调整。
2.调整时间:分次进行调整。即从2008年12月1日起,由年人均7000元调到年人均10800元;从2009年元月1日起,由年人均10800元调到年人均12600元;视其财力情况逐步调整到年人均18000元。
二、具体标准
1.10800元/年(按调控标准60%)。
职级
合计
生活性补贴
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离休人员)
工作性津贴(离休人员)
退休
人员
正厅
1860
1116
744
1116
744
1302
副厅
1600
960
640
960
640
1120
正县
1320
792
528
792
528
924
副县
1140
684
456
684
456
798
正科
1020
612
408
612
408
714
副科
930
558
372
558
372
651
股长
900
540
360
科员
870
522
348
522
348
609
办事员
810
486
324
567
技师
1020
612
408
714
高级工
930
558
372
651
中级工
870
522
348
609
初级工(普工)
810
486
324
567
2.12600元/年(按调控标准70%)。
职级
合计
生活性补贴
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离休人员)
工作性津贴(离休人员)
退休人员
正厅
2170
1302
868
1302
868
1519
副厅
1870
1122
748
1122
748
1309
正县
1540
924
616
924
616
1078
副县
1330
798
532
798
532
931
正科
1190
714
476
714
476
833
副科
1085
651
434
651
434
760
股长
1045
627
418
科员
1015
609
406
609
406
711
办事员
945
567
378
662
技师
1190
714
476
833
高级工
1085
651
434
760
中级工
1015
609
406
711
初级工(普工)
945
567
378
662
3.18000元/年(按调控标准100%)。
职级
合计
生活性补贴
工作性津贴
生活性补贴(离休人员)
工作性津贴(离休人员)
退休
人员
正厅
3100
1860
1240
1860
1240
2170
副厅
2670
1602
1068
1602
1068
1869
正县
2200
1320
880
1320
880
1540
副县
1900
1140
760
1140
760
1330
正科
1700
1020
680
1020
680
1190
副科
1550
930
620
930
620
1085
股长
1490
894
596
科员
1450
870
580
870
580
1015
办事员
1350
810
540
945
技师
1700
1020
680
1190
高级工
1550
930
620
1085
中级工
1450
870
580
1015
初级工(普工)
1350
810
540
945
三、有关问题
从2008年12月1日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绩效工资制度未出台前执行中央和省制定的已有政策,即三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菜篮子补贴、知识分子生活补贴、岗位补助、岗位补贴、老粮贴。待绩效工资制度出台后按新规定并参照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比例水平予以兑现,实行多退少补。
具体文件依据及发放办法见下表:
序
号
项 目
文 号
发 放 办 法
发放
范围
1
三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
黔工改办〔1994〕
15号
在职人员可在工资改革后未冲销完的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基础上最高补足到52元,退休人员按47元发给。
在职
离退休
1
三费(交通费、洗理费、书报费)
纪要第113期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元交通补助费。
在职
离退休
2
菜篮子补贴
电话通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包括退休人员,每月发给菜篮子补贴30元。
在职
离退休
3
知识分子生活补贴
省发〔1984〕12号
省发〔1984〕20号
省组通字〔1991〕3号
依据学历(国家认可的大中专院校正式文凭)、工作年限等条件,每月补贴6元,研究生增加2元。
在职
离退休
4
岗位补助
纪要(98)第103号
副高130元,中级110元,助理级90元,员级80元。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的职务或技术等级(含离休后享受的待遇)对应上述标准执行。
在职
离退休
5
岗位补贴
纪要〔2004〕18号
副高400元,中级300元,助理级200元,员级150元。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享受工资待遇的职务(技术等级)对应上述标准执行。
在职
离退休
5
岗位补贴
纪要〔2005〕26号
副高400元,中级300元,助理级200元,员级150元。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享受工资待遇的职务(技术等级)对应上述标准执行。
在职
离退休
6
老粮贴
黔府〔1985〕69号
原已发标准不变。
在职
离退休
四、纪律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切实把调整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
2.做好宣传解释。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级各部门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特别要做好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解释工作,让他们了解目前调整事业人员津贴补贴无政策依据,需待绩效工资改革政策出台后再按有关规定落实相关待遇,要将政策解释传达到每一位干部职工,引导他们正确对待,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3.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市纪委等七部门《关于严肃纪律确保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市纪发〔2008〕5号)规定,切实加强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管理和财政财务管理。县纪委和组织部、编办、监察、财政、人事和审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凡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发放津贴补贴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予以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六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