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欧稳定公约
【成立日期】 1999年6月10日,由欧盟发起并主持的东南欧问题外长会议在德国科隆举行,欧盟成员国、八国集团、土耳其、巴尔干7国(南联盟除外) 等3 8个国家的外长以及联合国、北约、欧洲委员会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代表与会。会议通过《东南欧稳定公约》。公约主要内容是在巴尔干地区实现民主与和平、进行战后经济重建,以及向该地区各国提供援助等。
【主要活动】 1999年7月30日,《东南欧稳定公约》首脑会议在波黑首都萨拉热窝举行,东南欧国家、欧盟国家、美国、俄罗斯、日本等56个国家领导人和国际组织代表与会。南联盟黑山共和国总统久卡诺维奇和塞尔维亚共和国反对党代表以“来宾”身份参加会议。南联盟领导人未被邀请与会。会议通过一项“萨拉热窝首脑会议宣言”,要求防止发生新的战争和难民危机。会议还提出了向与南联盟有离心倾向的黑山共和国提供援助的具体措施。
2000年9月11-13日,东南欧稳定公约议长会议在克罗地亚首都萨格勒布举行,共有39个国家和欧洲议会等国际组织的代表与会。会议的主题是议会在执行稳定公约和加强欧洲及大西洋一体化中的作用。会议通过了萨格勒布宣言,强调东南欧稳定的条件是确保难民重返家园,呼吁国际社会提供资金支持,要求优先发展交通、能源等方面合作。宣言指责南联盟总统米洛舍维奇是导致地区动荡的根源。
2001年2月23日,东南欧国家首脑会议在马其顿首都斯科普里举行。会议决定吸收波黑为稳定公约正式成员,并恢复南斯拉夫的成员资格。会议讨论了地区经济合作问题,并就建立巴尔干地区自由贸易区达成了一致。6月28日,摩尔多瓦被接纳为东南欧稳定公约正式成员。10月25-26日,《东南欧稳定公约》成员国会议在罗马尼亚首都布加勒斯特举行,与会者就加强经贸合作,对付非常规威胁,反对团伙犯罪、武器走私、非法移民等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