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费改革
简介中央决定,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对新疆困难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中央投资继续向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倾斜。到2015年新疆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和人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达到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级差资源税和一般资源税的概念资源税是对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级差资源税是国家对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由于资源条件的差别所取得的级差收入课征的一种税。一般资源税就是国家对国有资源,如我国宪法规定的城市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根据国家的需要,对使用某种自然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取得应税资源的使用权而征收的一种税。[1]
政策支持一、在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二、对新疆困难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
三、中央投资继续向新疆自治区和兵团倾斜,“十二五”期间新疆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比“十一五”期间翻一番多。
四、鼓励各类银行机构在偏远地区设立服务网点,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银行到新疆设立分支机构。
五、适当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和新增建设用地占用未利用地指标。
六、适当放宽在新疆具备资源优势、在本地区和周边地区有市场需求行业的准入限制。
七、逐步放宽天然气利用政策,增加当地利用天然气规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