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居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巢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居巢区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方法。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四)依法监督市场竞争、交易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合同欺诈、侵犯消费者权益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依法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等组织。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维护市场诚信活动。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九)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认证的保护。
(十)依法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的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居巢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设置职能股室7个,直属行政机构2个,派出机构11个。
(一)机关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财务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内外工作关系;负责有关文件起草和文书档案、安全保密、宣传、信访、机要、信息、统计和会议组织工作;承担和指导有关调研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财务、装备、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和基建等工作。
2、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派出)单位的党、群工作。
3、政策法规股
研究起草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法制宣传。
4、市场规范管理股(合同监督管理股)
研究拟定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管理和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诚信活动。
5、注册登记股
管理企业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并对其进行监管。
研究拟定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引导个人、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6、企业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使用;查处商标使用违法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监督管理各类广告活动,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引导广告业的发展;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协会的工作。
7、监察室
主管全局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各直属、派出机构、各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制度情况。
(二)直属行政机构
1、直属局
负责全区车船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
2、公平交易局
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监管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案件。
(三)派出机构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11个工商行政管理所。
根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区工商行政管理派出机构(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设置情况
朝阳工商所 城南工商所
城北工商所 卧牛工商所
夏阁工商所 柘皋工商所 黄山工商所
烔炀工商所 黄麓工商所
银屏工商所 槐林工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