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赎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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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目:自赎

拼音:zì shú

基本解释

[redeem oneself;atone for one's crime] 自己弥补罪过;自己赎罪

详细解释

1. 以资财入官赎罪或立功以赎罪。

《汉书·司马迁传》:“家贫,货赂不足以自赎。”《宋史·叛臣传下·李全》:“ 义深 走 金 , 安用 杀 林 德 自赎。”明黄道周《节寰袁公(袁可立)传》:“既而李倧衔太妃命,称李珲通□失国人心,改步自赎也。”《明史·吴复传》:“二十八年,有罪,从征 龙州 ,建功自赎。”

2. 泛指自赎其罪。

宋曾巩《进太祖皇帝总序状》:“仰负恩待,无以自赎。” 宋叶适《母杜氏墓志》:“闰月二十三日,竟卒。天乎痛哉!是所以照临诸孤之不孝,而使之终无以自赎者也。”

3. 自行解脱。

唐元稹《上门下裴相公书》:“阁下若能荡涤痕累,洞开嫌疑,弃仇如振尘,爱士如救馁,使恃才薄行者自赎於烦辱,以能见忌者骋力於通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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