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国土资源局
淮安市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以及测绘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我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方法。(二)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指导、审核县(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县(区)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及专项规划。(三)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四)拟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监督耕地开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五)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定级、登记、发证等工作。(六)依法管理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土地储备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乡(镇)村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七)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预审、土地使用权价格确认工作;承担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八)负责矿产资源勘查的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培育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及价款。(九)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参与矿山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审查;拟订地质勘查计划。(十)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十一)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十二)制订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组织管理全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十三)依法管理全市测绘市场和地图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核、测绘任务登记和测绘产品质量管理;负责对全市地图编制出版进行审查。(十四)指导、监督测绘成果管理;负责全市测绘资料档案、测量标志、密级测绘成果管理;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定市各级行政区划面积。(十五)安排省财政和市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专项资金及其他资金,并监督检查使用管理情况;完成国家、省和市政府规定的国土资源税费征收、协收任务。(十六)提出全市国土资源利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班子
卢万友(局长、党委书记):主持局全面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处、财务处、会计结算中心。定点联系洪泽县局、金湖县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