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中编办发[2005]9号文件和明确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3-15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和保持我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平稳发展势头,更好地预防水上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遵义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央编办发[2005]9号文件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渡口的管理责任单位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副业自用船舶的登记、检丈等日常监管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时将中央编办发[2005]9号文件转发你们,请你们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制,强化工作措施监管力度,为湄潭和谐社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二日[1]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