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人民政府关于举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演练的通知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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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江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驻湄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根据《贵州省人防音响警报试鸣办法》的规定和市人防办统一部署,我县决定于2006年10月29日在县城进行一次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演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本次演练活动由代理县长、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主任肖发君任组长,县人武部长、县国防动员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梁建林任副组长,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试鸣时间:2005年10月29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试鸣过程为10——20分钟(含间隔时间)。

三、试鸣信号。使用国家规定的三种防空警报信号,即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3、解除警报:连续鸣响3分钟。

试鸣演练中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之间的停顿时间为30秒钟。

四、试鸣范围:县城范围。

五、试鸣防空警报器:3台。

六、为不影响县城居民的日常生产生活,请湄江镇人民政府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好村(居)委会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及时告知广大居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文广局要通过广播电视发布《湄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举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演练的通知》。

七、为确保这次防空警报试鸣演练顺利进行,现安装防空警报器地点的所在单位(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领导要高度重视,务必留守值班人员,积极配合、协助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工作人员搞好这次防空警报试鸣演练活动。

八、县城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全体人员中去。

二OO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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