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的通知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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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教委办〔2010〕8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高职学院: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就业工作的要求,根据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为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就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方便及时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等数据进行统计,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发了“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该系统具备信息发布、生源统计、学籍管理、就业管理、单位管理等多项功能,涵盖了就业工作的各个基础环节,是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个重要平台。

市教委决定,从2010年3月开始,在全市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独立设置高职学院就业部门中使用系统,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校要在就业工作中使用该系统,并根据系统的特点将部分权限下放到院系,要求二级院系也要使用此系统,并积极主动的做好大学生就业多个环节的工作,努力形成校就业中心与院系就业工作的互动。

二、各校要及时与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沟通、搞好业务学习、培训,在最短的时间内熟练的使用就业管理系统。

三、各校应高度重视就业管理系统的使用工作,要给予相应的工作人员和设备保障。同时,要随时总结系统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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