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09〕63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调查研究全省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省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审查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省政府规章草案的责任;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省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承办国家和省人大常委会向省政府征求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意见的工作。
(四)负责省政府规章报送备案工作;承担市级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含较大市政府规章)的备案审查责任,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处理建议。
(五)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省政府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承办省政府规章立法解释的具体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编辑省政府规章汇编的正式版本;负责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外文文本。
(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承担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负责承办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督查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八)组织开展和指导政府法制宣传、研究和交流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主任:陈军
党组成员、巡视员:程利民
党组成员、副主任:胡孔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蒋传华
党组成员、副主任:陈爱军
副巡视员:祝兴无
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构设置
秘书行政处(人事处)
经济法制处
行政法制处
法制监督处
行政复议应诉处
依法行政指导处
机关党委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纪检组
法制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