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在职研究生
民商法民商法包括民法和商法。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家庭法、、继承法等;商法(包括商主体法和商行为法)主要包括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票据法、破产法、海商法等。 民法是基本法,商法是特别法。民法注重交易安全,商法注重效率。
民商法在职研究生的培养目标1.以培养务实型高层次法律人才为目的;
2. 通过系统、严格、科学的课程学习与考核,提高学员法律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满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司企业以及律师业务等需求。
民商法在职研究生报名条件1.免试入学,资格审查;
2.大专及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课程班学习;
3.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可申请硕士学位。
民商法在职研究生课程设置中国法制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民法总论、法理学研究、 法学方法论、物权法、债与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商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与继承法、社会科学研究方法、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研究、英语(基础)
民商法在职研究生报名材料1.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一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二张;
2.填写中国人民大学在职研究生报名表。
民商法在职研究生授予证书根据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要求,经过考核,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门课成绩均合格,达到规定学分者,颁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钢印、红印、统一编号),成绩单(红印)。该证书具有很高的社会认可度,作为具有研究生同等学力的凭证,可作为学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参考依据。
民商法在职研究生授予学位获得学士学位后满三年者,通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同等学力申硕统一考试(外语、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可申请进入硕士论文写作阶段,通过答辩后,由中国人民大学授予国家正式认可的法学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统一监制、统一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