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座落在这座城市的子舞路214号,其前身为大庸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始建于1988年12月,1994年4月更名为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张家界市按区划共设5个法院,1个中级法院,4个基层法院(永定区人民法院、武陵源区人民法院、桑植县人民法院、慈利县人民法院)。全市共设置21个人民法庭。自1989年7月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至今,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经历了周宏俊、吴泽林、刘春廷、刘庆富四届院长。现中院共有工作人员109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91人,地方事业编4人,其他人员14人。审判人员65人,助理审判员2人,司法警察16人,书记员8人。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5人,法律本科毕业64人,法律大专毕业15人,其他文化程度7人。其中有中共党员71人,团员2人,无党派18人。根据工作需要,共设置16个职能部门:即办公室、政治部(含组织人事科、法官管理科、教育培训科)立案一庭、审判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林业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庭、执行裁判庭)、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技术室、行政装备科、纪检监察室。 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自觉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在审判工作上,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维护社会稳定、调节民商事关系、监督依法行政的作用,每年审结、执行各类案件近6000件。同时,加强审判管理,推行以“六率一限”即开庭率、当庭宣判率、结案率、调解率、发改率、服判息诉率和案件审限为核心指标的绩效目标考核,提高审判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民商事案件总和调解率多年保持在38%以上,居全省法院前两名。司法绩效2006年排名居全省第6位,有10项指标进入前三位,2007年名列全省前茅。在全省院案件质量抽查中,合格率100%,优秀率达95%。共有10个精品案例被中央电视台2套“经济与法”栏目采用。涉诉信访量逐年递减,市中院被省委政法委评为2004-2006年度全省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在队伍建设上,坚持正面教育激励日常化、司法作风讲评经常化、业务教育培训长期化,努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2004年来,全市法院共有16个集体和31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武陵源区法院被评为“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桑植县法院法官向恩林被评为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2007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标兵、全国法院模范法官,慈利县法院法官皇甫銮罡被评为全国法院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和全国优秀青年卫士,中院法官汪云辉被评为全省优秀女法官等等,涌现出大批先进典型,数不胜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