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光军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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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光军同志,1988年7月从湘潭大学法学院毕业分配到苏仙区人民法院(原郴县人民法院)工作,1991年2月担任审判员,1991年2月担任经济审判庭副庭长,1993年3月担任良田法庭庭长,1994年10月至2007年任苏仙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07年任汝城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至今。 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模范共产党员,四次被荣记三等功,连续九年被考核评定为“优秀”,2003年被评为“全区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全市解决超期羁押和规范取保候审治理活动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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