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人民法院
内设机构及职能职责(一)纪检组、监察室
1、负责抓好全院干警党纪党风和廉政建设;
2、负责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有针对性地抓好全院干警党纪党风和廉政教育,并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的落实;
3、协助党组落实全年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兑现,并负责收缴本岗位管理目标责任制所规定的罚款;
4、负责搞好本院执法执纪的监督检查,负责抓好错案追究制度的落实;
5、负责对干警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对干警办案的监督工作;
7、负责对本院各项纪律作风和廉政制度实施情况的登记监督工作。
8、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二)政工科
1、负责全院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2、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公费医疗、政审、离退休管理等工作;
3、负责人事信息,组织落实各类组织人事制度;
4、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工作,负责本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
5、负责全院的宣传教育工作;
6、完成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布置的人事统计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统一战线和群团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典型;
8、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三)工会
1、在院党组的统一安排下,运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报告会、演讲会、知识竞赛、读书活动等形式,向法官进行理想教育、职务道德教育、廉洁自律教育;
2、发挥机关工会民主监督职能,促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利用《工会法》赋予的监督职能,通过合法的形式,发动工会会员对院党组抓法官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3、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适合法院特点的文体活动,活跃机关文化生活;
4、关心法官的生活,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增强机关的活力和凝聚力,使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党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
5、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四)办公室
1、协助院领导搞好协调政务、协调本院部门工作;
2、负责与县人大有关事务的联络及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督查工作;
3、办理全院干警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议及审委会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事务;
4、负责起草、批转、传阅文件;
5、负责文秘、保密、宣传和办公自动化管理;
6、负责计划财务、机关行政管理;
7、负责本院武器、服装、车辆等装备计划管理、分配;
8、负责管理、使用好院印;
9、负责诉讼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管理;
10、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财务账目清楚,收支合法;
11、抓好司法技术和相关工作,搞好年度目标责任制,年终考评的奖惩兑现;
12、负责外事联络接待工作,依规定做好内外人员来院的派餐、就餐和住宿工作。
13、负责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经验;
14、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四)信访室
1、负责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信访工作动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体访、越级访苗头和重点信访对象思想动态等及时报告,及时主动做好上访群众的稳定工作;
2、负责协助、协调上级有关部门和本单位、各责任庭室处理信访事项,依法依规提出处理信访事项的具体意见;
3、妥善保管信访材料,建立信访档案,做到“五有”:即有来信来访登记本,有立案交办、转办、自办审批表和登记本,有上级领导交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回复单,有案件移送执行、情况登记,有司法救助案件登记;
4、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五)审判管理办公室
1、负责全院司法质量评查、司法绩效评估、司法统计、档案管理工作;
2、负责协调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之间及非审判业务部门之间的关系,对全院审判管理、司法绩效进行监管,相对独立地开展审判管理工作;
3、负责如实上报审判绩效考评统计数据,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4、积极全面地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及时公布评查结果;建立、健全评查档案;按季写出评查报告,对各业务部门和法官的绩效指标数据进行通报、点评;
5、负责司法档案的收集、管理、利用工作;
6、负责本院图书室的管理;
7、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六)立案庭
1、负责机关业务庭室受理的各类案件的立案工作;
2、审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决定是否立案;
3、审查诉前及立案阶段的财产、证据等保全申请并作出裁定,执行财产、证据等保全裁定,收转各类诉讼资料,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
4、核算诉讼费用、办理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
5、负责司法救助申请事宜。
6、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七)审判监督庭
1、负责审理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以及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2、负责审查处理院领导、领导机关交办的、不服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
3、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八)刑事审判庭
1、负责审理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和法庭回避的刑事自诉案件或由上级法院指定审判的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2、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九)民事审判第一庭
1、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
2、负责审理法庭难以审理的重大疑难案件和回避的民事案件;
3、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十)民事审判第二庭
1、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破产案件和法庭难以审理的疑难民商事纠纷案件;
2、负责及时主动地为国有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及时调整市场主体间的契约、财产和信用关系;
3、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十一)行政审判庭
1、负责审理本院管辖及上级法院交办的行政案件;
2、负责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3、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十二)林业审判庭
1、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林业刑事、林业行政、林业经济、林业民事案件;
2、负责执行该庭审理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和及法律规定应当由该庭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3、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十三)计划生育审判庭
1、负责审理计划生育行政诉讼案件;
2、负责执行计划生育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3、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十四)执行局
1、负责执行民二庭、行政庭、审监庭一审和上级法院二审发生法律效力且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文书以及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2、 负责协助舜陵、柏家坪、禾亭、太平等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
3、负责执行外地法院依法委托执行的事项。
4、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十五)司法警察大队
1、执行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
2、组织实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
3、负责押解人犯、执行死刑、开庭审判值庭等警务工作任务;
4、负责执行本院民一庭、林业庭一审和上级法院二审发生法律效力的且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文书;
5、负责协助水市、湾井、中和、冷水等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
6、负责本院枪支、弹药的使用管理;
7、接受上级司法警察机构的调遣;
8、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十六)各人民法庭
1、负责审理和执行本辖区的轻微刑事自诉、民商事案件;
2、负责执行本庭审理的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文书;
3、积极参与本庭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
4、负责管理好法庭的财务和其他公共物品,美化环境,保持清洁卫生;
5、办理本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6、办理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宁远县人民法院院领导及部门负责人
党组书记、院长 何国雄 负责法院全面工作、分管刑事庭
党组成员、副院长 冯顺祥 分管行政庭、计生庭、信访室、综治维稳
党组成员、副院长 黄斌智 分管民一庭、民二庭、柏家坪法庭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国芝 分管纪检监察、林业庭、审监庭、水市法庭、湾井法庭
党组成员、副院长 唐建新 分管执行局、法警队、审管办、冷水法庭、禾亭法庭、两庭建设
党组成员、政工科长 邓平超 分管政工、办公室、立案庭、中和法庭、舜陵法庭、联系点
工会主席 唐利辉 分管工青妇老幼;协助冯顺祥管行政庭、计生庭、信访室、综治维稳
组织员 彭宁屏 分管党务工作;协助黄斌智管民一庭、民二庭、柏家坪法庭;协助唐建新管两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