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始设立于1950年,现共下设兰里、江口墟、岩门、锦和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林业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工作局、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工室、监察室13个内设机构。共有在职干警7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