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沃泉
男,1950年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结业。1983年至1992年12月在梧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1993年1月至1995年5月,在钟山县委任副书记,1995年6月至1997年5月在梧州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任副书记,1997年6月至2005年4月,在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党组书记、院长,2005年4月至今在广西高级法院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二级高级法官。
男,1950年出生,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结业。1983年至1992年12月在梧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1993年1月至1995年5月,在钟山县委任副书记,1995年6月至1997年5月在梧州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任副书记,1997年6月至2005年4月,在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任党组书记、院长,2005年4月至今在广西高级法院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二级高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