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例分析
用例分析
用例定义,先让我们从什么是用例开始讨论。亚克申定义[7]强调用例是系统执行的一个动作序列(注:这其中也包括与用户的交互),这些动作必须对某个特定的使用者(Actor)产生可观测的、有价值的结果。(注:Actor实质上是用户所扮演的一种角色)那么到底什么结果叫“可观测、有价值”呢?虽然两种用例本质上是一致的,但亚克申定义对此没有明说,而寇本定义[1]则更加完善和明确。它首先强调用例是各种系统受益人(Stakeholder,又译“干系人”)之间的一种行为契约(注:行为包括对象的活动、动作和对象之间的交互等),建立契约的目的是为了达成某种目标,因此每一个用例及其名称实际上都应代表一个用户目标,这个目标是否得到真正满足正是判断我们抽取的某个用例是否“有价值”的关键。寇本还点出了要通过用例的具体执行来展现Actor的目标是如何实现或失败的,而一个用例其实就是多个在不同条件下执行并可能导致许多不同后续状态的情节(scenario,又译“场景”)的叠加,这就是用例结果的“可观测”。因此综合起来,我们只要抓住这样几个关键词:目标、行为契约、行为(事件)序列(动作和交互)、情节、可观测、有价值,就可以比较准确地描述出用例的本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