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秉常
黄秉常,最早的电灯大王,生活于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初。广东台山人。早年在美国当工人,后来成为华侨资本家。
19世纪后期,美国掀起排华逆流,侨商受歧视极为严重,处处受到排挤威胁。黄秉常为了保障财产安全,想将资本转移到广州市办电灯业。黄秉常的设想得到驻美大臣张荫桓的大力支持,并向两广总督张之洞推荐。后来继任粤督李翰章也大力支持,促其快办。黄秉常向美国华侨招股,集资40万美元,于1890年成立广州电灯公司。黄秉常从美国威斯汀霍斯电气公司购买了两台100匹马力的发动机和两台1000伏特的交流发电机,还聘请了美国人威司任总工程师,雇用工人100人。公司成立后业务发展慢,由于电费过贵,除少数商号安装之外,一般不敢问津。因此,公司创办两年,全市商号用电和街灯仅有700盏。全市用电量只有公司发电量的一半,造成严重浪费和经济损失,加上原来的机器大部分残旧,经常发生故障而停电,严重影响信誉。公司于光绪二十五年(1899)被迫关闭,改为锯木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