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校教师,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国家和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相同级别的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奖励
省级教学名师表彰名额为20名。由省教育厅授予“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国家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名额若干,从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和申报参评的往届省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基本条件
参评条件参照《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评选原则上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教师。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四、评选程序与办法
1、学校推荐。学校在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推荐1名参加省级教学名师评选。同时学校可择优推荐1名往届省级教学名师参加国家教学名师候选人评选。推荐人选须在校内公开栏或网站上公示15天。
2、专家评审。在学校推荐基础上,省教育厅聘请各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审委员会。评委会根据《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进行评审,评出拟授省级教学名师和拟推荐国家教学名师候选人。
3、公示。评审结束后,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15天。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省教育厅反映。
4、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公布。
五、申报要求
1、各申报学校要认真填报以下材料:①河北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一式3份);②河北省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附件3);③候选人15-30分钟讲课录像(录像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和个人资料一起刻成光盘一式2张)。讲课录像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5月21日。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邮政编码:050051;联系人:略。
附件:1、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
2、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
3、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