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因工作需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聘任李正德、杨明政、杨月海、严吉福、马廷友等五位同志为兼职督学,聘期为二年,从行文之日算起。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