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
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意见》(国办发〔2004〕79号)、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更名为监察分局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4号)文件精神,由原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2005年3月30日更名设立,直属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
衡阳监察分局目前在编人员17人,下设办公室、监察室和事故审理室三个科室,在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直接领导下负责衡阳、永州二市3.7万平方公里行政区域内各类煤矿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分局当前的主要职能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章程;2、对辖区内煤矿安全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和实施行政处罚;3、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4、负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5、负责煤矿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6、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7、承办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衡阳监察分局位于衡阳市外环路36号,北临衡大高速,南临衡枣高速,距离衡阳市政府1.5公里。辖区内目前共计8个产煤县(市、区),34个产煤乡(镇),在册矿井135对,其中国有重点煤矿有白沙煤电集团所属三个煤业公司11对矿井,国有地方新生煤矿3对矿井,地方国有17对矿井。 辖区内煤矿五大灾害齐全,煤与瓦斯突出矿井16对,高瓦斯矿井34对,占矿井总数的37%;有水害危险的矿井14对,占矿井总数的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