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高技术产业专项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编制市国民经济动员计划和预案。
2、负责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研究提出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对策;负责开发区、工业园区联系协调工作。编制下达全市房地产开发用地计划。
3、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预测分析,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4、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全市项目库建设;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会同财政综合编制全市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投资项目;负责市级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的建设管理;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申报有关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制外的建设项目;负责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归口管理全市工程咨询业;对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投资项目的招投标;配合国家、省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开展工作。
5、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工业重大项目储备;分析市第三产业发展状况,研究提出第三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第三产业总体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市场体系建立;研究提出市第三产业引导资金实施方案,督促、检查省、市三产引导资金扶持项目实施情况;研究提出物流发展有关政策;研究提出我市内贸发展战略和重要商品的储备建议。
6、做好科学技术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订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发展战略和措施;衔接平衡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7、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财政金融工作方针的政策建议和运用计划、投资、财政、信贷、税收、价格、外汇、国外贷款、国家储备等重要经济手段,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地方投融资政策;编制申报债券发行计划,审查推荐企业债券发行上市;负责全市“以工代赈”工作;承担国务院、省政府安排的对口支援和扶贫工作及三峡库区移民工作。
8、负责各项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9、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审批、申报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和监测。
10、研究制定全市计划、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的起草和协调实施。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