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农业委员会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发〔2007〕11号)精神,设置合肥市农业委员会,为主管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简政放权、提高效率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市农业委员会乡镇企业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二)撤销的职能
中共市农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能。
(三)强化的职能
1、研究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政策措施,组织、指导、协调新农村示范工程建设。
2、加强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强化为农服务能力,提高行政效能。
3、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加强生产环节监管和执法检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农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强化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研究拟定全市农业各产业的发展政策、法规及有关配套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 研究拟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体方案、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新农村示范工程建设,承办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研究拟定全市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食品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产品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
(五)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管理和监督农村集体财务、资产和减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及使用权流转工作。
(六)组织实施农业方面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参与拟订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认证、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检测鉴定、生产经营和执法监督等管理;负责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及植物内检工作。
(七)负责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研究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管理、推广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工作,组织农业专业技术人员、农村基层干部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
(八)研究制定农业信息化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加强农业信息网络体系建设,整理、预测、分析并发布农村经济运行、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种植业病虫害防治等信息。
(九)建立和完善农业项目库,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的国家投入和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农业涉外事务和有关农业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招商引资、智力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推进农业对外开放。
(十)依法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指导农业资源的管理保护及综合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江淮分水岭综合治理开发、扶贫开发及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农机化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机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理,规范农机市场。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省农委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