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内学位〔2010〕3号
各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进行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0〕1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就我区开展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授权审核范围和总体要求
(一)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委托,自治区学位委员会负责对区内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军事学门类以外的一级学科博士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复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对区内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军事学门类以外的一级学科硕士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申报一级学科硕士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
(二)我区审核工作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办法改革方案》确定的改革指导思想、目标和要求,切实做好对全区学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规划和统筹。要统筹考虑全区各学位授予单位和研究生教育发展总体情况,服务地区以及国家、部门或行业需求,发挥不同单位的办学特色和优势,优化学位授权体系的结构和布局,促进研究生教育与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的协调发展。组织开展一级学科博士点初审与一级学科硕士点审核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做到依靠专家、程序规范、公开透明、廉洁评审。
二、学位授予单位申报
(一)各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必须达到申报授权点最低要求(见《通知》附件一—1和附件一—2),并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见《通知》附件二—1和附件二—2)。
申请增列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在该一级学科下应已有二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申请增列的一级学科硕士点,在该一级学科下应已有二级学科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自治区学位委员会一般不接受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现无二级学科博士点(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为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同时,考虑到调整优化学科结构和一些学科人才培养的特殊需求,允许个别既符合规定的申报授权点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体现学位授予单位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又有利于填补我区博士、硕士授权学科门类和学科领域空白,有利于全区学科布局调整的一级学科硕士点(含各二级学科均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现无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申报一级学科硕士点。
(二)各学位授予单位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要以学科水平为基础,以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以及国防建设需要为导向,结合本单位的办学特色和目标定位,着力优化学科结构,建设优势特色学科。
(三 )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授权点的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以审阅材料、听取答辩和民主评议的方式,按照自治区下达的申报限额(见附件2,对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不作限额)对本单位提出申报的授权点进行自评和遴选,通过投票表决决定是否同意申报,并须分别对申报的博士、硕士授权点提出排序意见,其中对现无二级学科博士点(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申报增列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的学科须另外提出排序意见。拟申请撤销已有授权点的,由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一并审议并作出决定。
(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单位自评和申报的有关材料,包括:本单位自评和申报工作程序、各拟申报授权点的申报材料和自评投票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对于公示期间所提异议,学位授予单位要进行调查、处理。有关调查、处理程序和结果须书面反馈提起异议人员。
(五)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撤销已有的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可以申请增列相同数量、与撤销授权点属同一门类的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初审(审核)通过的不占申报限额。各二级学科均已是硕士授权点的一级学科申请增列为一级学科硕士点,按上述规定程序进行申报,经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不占申报限额。
三、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初审和审核
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对各单位申报的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和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进行初审和审核。初审和审核工作的程序和办法按《通知》规定执行。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填写与提交
学位授予单位须按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提供的“学位授权审核信息填报系统”(下称“信息填报系统”,可通过单位平台账号和密码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平台进入“信息填报系统”)填写、打印和提交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23日。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对申报授权点是否符合最低要求进行审查,并将通过审查的申报授权点材料上传至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授权审核工作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为期20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和有异议修改后的申报材料,由各学位授予单位于2010年7月18日前再次通过“信息填报系统”进行提交。
(二)申报材料报送与时间
学位授予单位在“信息填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的同时,需向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 《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见《通知》附件三—1)按学科一式十份、《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见《通知》附件三—2)按申报学科各一式十份。
2. 《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汇总表》(见《通知》附件四—1)、《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汇总表》(见《通知》四—2)各一式五份。
3.《学位授予单位拟撤销学位授权点申请表》(见附件3)、《申请撤销学位授权点汇总表》(见附件4)各一式五份。
4.《各二级学科均有博士授权的一级学科申请一级学科博士点汇总表》(见附件5)、《各二级学科均有硕士授权的一级学科申请一级学科硕士点汇总表》(见附件6)各一式五份。
5.学位授予单位关于申报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中要包括本单位申报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的排序。
20天公示期结束,学位授予单位再次在“信息填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后,须将再次提交的申报材料的纸质材料报送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材料1各学科一式五十份,材料2、3、4各五份。
各种表格均以A4纸规格打印装订,请勿附加封面或塑料外皮。有关简况表请单独打捆,按学科代码排列,同时还需提交相应电子版。要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的一致性。
五、申报审核工作要求
各学位授予单位必须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坚决制止学术不端行为和其他不正之风的影响和干扰,保证学位授权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本文的电子版可在内蒙古教育网下载。其他文件可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评估工作平台下载。
联系人:滕延强
联系电话(传真):略
附件1:关于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进行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各学位授予单位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限额
附件3:学位授予单位拟撤销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附件4:申请撤销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附件5:各二级学科均有博士授权的一级学科申请一级学科博士点汇总表
附件6:各二级学科均有硕士授权的一级学科申请一级学科硕士点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学位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