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赤水市小水电站资产抵押登记部门的通知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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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赤水市小水电在各地各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正有序、规范、蓬勃发展。目前,全市共有民营电站43家,装机容量5.6亿千瓦,总投资近4亿元,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400余人,为赤水工农业发展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为切实解决我市小水电企业融资难和小水电站厂房、隧道、涵洞、水工建筑等建筑物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安全和理顺小水电站资产抵押登记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规定,市人民政府明确赤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为我市水电站厂房、隧道、涵洞、水工建筑等建筑物的抵押登记部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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