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基迎国检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两基”迎“国检”工作已进入最后冲刺阶段,按照《省人民政府“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基”迎“国检”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两基攻坚办〔2009〕2号)文件、遵义市“两基国检”办公室督查提纲和遵义市“两基国检”培训会的要求,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两基国检”,现就进一步做好“两基”迎“国检”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紧迫感,加快迎检工作进度
各乡镇办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按照赤水市“两基”迎“国检”相关会议要求,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创新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按工作时限要求,全面加快推进“两基”迎检工作进程,确保5月底前全面完成迎检各项工作,“两基”各项指标在《贵州省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评估验收标准及其统计计算、评定办法》(黔教督〔2005〕1号)规定的要求之上。
二、3月—5月主要工作
(一)三月:
1、完成中小学校开学情况、学生返校情况、学校管理与安全、校园亮丽工程建设、素质教育实施情况等的检查工作。
2、完成中小学校“两基”数据、资料的清理核实工作,本期流失学生劝返工作和校园亮丽工程建设。
3、完成各乡镇办2006、2007、2008年教育经费投入与使用情况的自查自审及2006—2008年教育经费统计和资料收集工作。
4、完成中小学办学条件的“填平补齐”工作,实验仪器、音体美器材、图书、课桌凳补充到位,加强校园设施设备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二)四月:
1、完成各乡镇办“两基”工作汇报材料;完成各乡镇办、学校“两基”资料建设工作。
2、各乡镇办有关职能部门要完成本部门履行“两基”职责情况汇报材料,收集、汇总本部门涉及“两基”的有关数据和资料,做好接受督导检查时的询问解答准备。
(三)五月:
接受全市“两基”迎检工作自查。
(四)三月至五月:
1、强化督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的落实与监控,稳定学额,巩固普及程度。组织开展教育工程建设检查、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中小学管理与安全检查等工作。
2、强化中小学安全管理,严防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使学校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树立良好的师生精神面貌。
3、结合各自实际,根据国家有关“两基”法律、法规、政策,编印本乡镇办“两基”应知应会手册,开展相关人员“两基”应知应会培训。
4、进一步强化“两基”宣传,正确处理好涉及“两基”的各种矛盾,营造良好迎检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办要按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三月份至五月份的“两基”迎“国检”倒计时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明确,工作具体,责任到人,督促到位,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乡镇办“两基”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履行部门职责,认真总结本部门近三年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做好迎检相关工作。
(三)各乡镇办“两基”资料建设要本着“真实可信、准确有效、使用方便”的原则,按省“迎‘国检’督导检查材料目录”(黔教督发〔2007〕77号文件附件)规定的要求进行,各乡镇办、学校不设“两基”陈列室。“两基”资料的收集、整理要按照“国检”内容的七个方面,科学分类,合理建档,增强资料的逻辑性,便于查找。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各乡镇办在迎检工作中,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要按照“不准用作假手段填报各种统计数据,不准搞假印证材料,不准诱导师生讲假话,不准以迎检名义向学生、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不准影响正常教学秩序,不准铺张浪费,搞形式主义”的要求,严肃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凡发现有违背“六个不准”要求的,要及时查处,及时整改。
(五)各乡镇办“两基”宣传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以《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为宣传重点,正确宣传国家教育法规、政策,实事求是地宣传我市“两基”攻坚取得的辉煌成就,注重宣传实效。
四、具体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督学在我省预检中指出的存在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将督查任务分解到市教育局各科室,各乡镇办和学校要配合市教育局做好“两基国检”攻坚阶段的各项工作,要根据本乡镇制定的工作倒计时推进表,落实责任,加强整改,有效推进“两基”迎“国检”各项工作。市教育局要根据督查任务分解表加大督查力度,扎实有效地推进“两基”迎“国检”工作,确保督查任务检查一项合格一项,学校检查一间合格一间。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