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各乡镇办城镇建设指标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赤水市2009年各乡镇办城镇建设指标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对照考核办法,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为全市城镇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九日
赤水市2009年各乡镇办城镇建设指标任务
一、新建住宅面积:
1、各乡人民政府:1500×5 = 7500m2;
2、各镇人民政府:4000×9 = 36000 m2;
3、金华街道办事处、文华街道办事处:30000 m2;
4、市中街道办事处:100000 m2。
二、完成城镇建设投资额:
1、市中办:11000万元 10、旺隆镇:1000万元
2、金华办:12800万元 11、元厚镇:900万元
3、文华办:10700万元 12、长沙镇:1000万元
4、天台镇:2600万元 13、丙安乡:1200万元
5、长期镇:2700万 14、两河口乡:400万元
6、官渡镇:2600万 15、白云乡:400万元
7、葫市镇:800万元 16、石堡乡:400万元
8、复兴镇:1400万元 17、宝源乡:400万元
9、大同镇:1300万元
三、城镇化率:各乡镇、办事处的城镇化率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
四、规划编制:
1、葫市镇、大同镇:完成镇总体规划编制;
2、天台镇、复兴镇、旺隆镇、官渡镇:完成镇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3、丙安乡:完成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
4、宝源乡、两河口乡、石堡乡、白云乡:完成乡规划编制;
5、各乡镇:完成一个以上村庄规划编制。
五、各乡镇实施和完善“四个一工程”,即一个广场(车站)、一个市场、新建一条大街和一个住宅小区。
六、认真做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杜绝发生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全年建筑安全生产控制在零死亡率。[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