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2008年农业气象服务和农资服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农业气象服务和农经网建设(30分)
1、成立防灾领导小组,制定有灾害天气预警预案的计2分。
2、有2名以上志愿者,并上报了名单和手机号码的计2分。
3、按时规定时间上报气象灾情的计5分。
4、农经网按时参加上级组织培训的计5分,农经网按时上报劳动力资源信息的计5分。
5、宝源、长期、长沙、官渡、元厚、两河口、大同七乡镇,完成气象两要素自动站资料上传率达90%以上的计5分,85%以上计3分,其余乡镇、街道计平均分。
6、在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分管领导及基层派出所到现场维护秩序协助作业的计6分。
(二)农资服务化肥淡季储备和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30分)
1、确定有两家以上骨干储备企业或经销商的计4分。
2、实际储备量达到100吨以上计10分,储备低于100吨的按比例扣分。
3、建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领导小组计6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4、完成新建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任务的计10分,完不成的按比例扣分。
二、考核评比办法
(一)农业气象服务和农经网建设,由市气象局负责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在11月30日前将自查自评考分情况报市气象局,气象局结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计分,在12月气象局将考核评分情况报市农办。
(二)农资服务化肥淡季储备和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考核工作由市供销社负责考核,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和乡镇、街道上报的自查评分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将评分报市农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