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业务范围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11-04-21  
宽屏版  字体: |||超大  

典当行可以经营业务(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三)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典当行业务范围
典当行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典当行不得经营业务(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典当行不得收当财物(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典当行业务范围
典当行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典当行不得有行为(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四)对外投资。

 
免责声明:本文为网络用户发布,其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文中陈述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其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2005- 王朝百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