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06]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单位:
“十五”期间,教育部立项并组织开发、编写、出版了包括德育课、文化基础课及重点建设专业骨干课程在内的1000多种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2004年我司又组织立项、编写并出版了一批推荐的教材。这些教材对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也必须看到,在教材质量和教材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如部分国家规划教材因调整和修订工作不及时,不能很好地适应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个别地方、学校和出版单位无视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自行编写、出版、使用了包括德育课、文化基础课在内的一些教材,甚至有些学校使用盗版、盗印教材等。因此,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管理工作的指导,提高教材质量已是迫在眉睫。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教育教材建设工作的指导,认真抓好对政治思想、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及有关课程教材的编写、审定等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经我司研究决定,“十一五”期间,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启动新一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十一五”职业教育教材建设新规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的:“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大力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大力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要求,从2007年开始,教育部将对现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进行调整与修订,取消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增加新的专业,颁布新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制定《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确定一批面广、量大、急需的专业为职业教育重点建设专业,制定并颁布新的教学大纲和教学指导方案;开发、立项“十一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新选题;调整“十五”期间参与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和推荐教材编写、出版工作的出版基地;开展“十五”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精品教材的评选工作。
二、“十一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的申报、立项、审定及使用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德育课教材的编写、审定及使用
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教材的编写、审定及使用,必须严格按照2005年颁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程设置与教材编写使用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05]15号)要求,由我部根据中等职业教育部颁德育课大纲,统一组织编写、审定德育课教材。任何单位不得编写、出版德育课教材及教辅读物,彻底杜绝自编德育课教材及教辅读物的现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不得擅自确定或更改德育课程设置及学习内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教材的使用要严格管理,要求学校必须使用由我部重新修订、经审定合格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德育课教材,并认真组织教学。必须对本地区有些单位或学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提出批评并进行严肃处理。
2.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文化基础课及重点建设专业主干课程教材的修订、申报、立项、审定及使用
凡承担了“十五”期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文化基础课教材(简称“文化基础课教材”)及重点建设专业主干课程教材(简称“专业课教材”)编写、出版任务的出版单位,均要按照教育部新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或教学指导方案,进行文化基础课及专业课教材的修订工作。修订后的教材要向教育部重新申报、立项及审定(办法另定)。审定通过后的教材将列入“十一五”职业教育教材建设新规划。
未承担“十五”期间文化基础课和专业课规划教材编写、出版任务的其他有关出版单位,亦可参加“十一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的申报和立项。在新的国家规划教材未出版前,各地中等职业学校仍可选用现国家规划教材进行教学。
(1)文化基础课教材的规划、编写、审定及使用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对文化基础课教材进行重新规划。凡国家规划、编写、审定和出版的文化基础课教材,原则上地方不再另行规划、编写和出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国家规划文化基础课教材的使用指导,并要求学校使用国家规划教材出版单位编写的相关课程的教辅读物。
(2)专业课教材的规划、编写、审定及使用
“十一五”期间,我司还将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技能紧缺人才和农村新型农民培养培训的需求,及时编制、颁布新的专业课程教学指导方案;组织编写、出版新的国家规划专业课教材。
专业课教材的规划、编写与审定,仍实行“两级规划、两级审定”的原则。各地如果规划了与国家规划专业课相同的教材选题,需将教材选题报至我司,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编写,并由省级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可在本省内使用。国家规划专业课教材中涉及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学科及有关课程,如历史、政治经济、法律等文科类课程教材,由教育部组织有关出版单位进行编写或修订,编写后的教材由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进行审定。教材内容不得出现与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及政策相违背的内容。
3.推荐教材的编写、审定及使用
2004年以来,在我司立项并已被职业学校选用的中等职业教育和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推荐教材,为培养培训技能紧缺人才发挥了较大作用。但由于立项推荐教材的出版单位和教材种类过多,教材编写质量不高,为此,在“十一五”期间,我司将重新规划职业教育推荐教材选题。
目前,已经专家审定通过并被职业学校选用了的推荐教材,可继续使用到“十一五”新的推荐教材正式出版之前。还未编写或未经审定的推荐教材,请暂时停止编写及审定等工作,待“十一五”期间规划新的推荐教材选题时,可重新参与新一轮推荐教材的申报、立项等工作。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司将不再受理推荐教材的任何材料。
今后,已立项的推荐教材经过几年的使用后,得到社会和职业学校的普遍好评,我司可将其推荐至全国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审定委员会进行审定,通过后可做为国家规划教材选题正式立项并供职业学校选用。
三、加强指导与管理
“十一五”期间,将通过新一轮国家规划教材的启动,重新调整确定职业教育教材出版基地,以加强对编写、出版等工作的管理,确保职业教育教材的编写、出版质量。
目前,对个别在编写、审定和使用国家规划及推荐教材过程中,严重违规操作,经规劝仍不改正的出版单位,将取消其目前以及今后参与“十一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的立项资格,不得再上《全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用书目录》;不得继续在教材封面上出现教育部规定的标志和“中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及“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推荐”等字样。
我司将在适当的时机,对各地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的编写、审定及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违规者将追究其领导责任,并向全国通报批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材出版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教材编写、审定及使用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建立社会监督机制,为提高教育教材质量做出应有贡献。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