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国务院决定延长对退耕农户的补助期限,在延长的补助期内,按重新确定的标准给予补助。自2001年以来,全市共实施造林63.7万亩,其中坡耕地造林34.7万亩,荒山及宜林地造林29万亩。已有19.6万亩坡耕地造林列入国家退耕造林计划,享受种苗、现金和粮食补助;有22.5万亩荒山造林和13万亩坡耕地造林列入国家退耕还林配套荒山造林计划,享受种苗补助。当前,我市退耕还林工程还存在损失面积底数不清,退耕农户同户多名,不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兑现的情况仍有发生,违反兑现纪律的现象仍然存在。
为此,结合我市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实际,现就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核实退耕还林面积
从今年11月份起,由林业部门牵头负责对2001年至2006年全市退耕还林保存面积、保存率、抚育管护情况、生长情况等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对因公路建设、水利设施建设、建房及灾害等占用和损失退耕还林面积的,要将面积核实登记到户,并予以公示。有条件补造并经验收合格的,可继续享受退耕还林补助,但须建立补造档案,且所补造地块与其他工程不得重复。确实无法补造的,必须收回对应的兑现证和停发相应面积的补助,报市退耕办核减面积后重新颁发兑现证。今后,凡须占用退耕还林的,必须经林业部门现场核定面积,并接受林业部门监督,未经林业部门现场核定面积占用的,暂缓兑现。
清查核实工作要制定严密的工作措施、技术方案和纪律要求;认真组织好业务培训,将清查核实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执行谁清查谁负责的制度,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准确。林业部门在2008年2月底将清查核实情况报市人民政府。
二、认真清理退耕还林同户多名问题
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牵头负责,以乡镇办为单位,集中开展同户多名问题专项清理。退耕农户持户口簿、户主身份证(户主以“粮食直补”帐户确定的户主为准)和所有兑现证到指定地点申报核对登记。凡同一农户,无论以本户何人名义申领的兑现证,一律登记到户主名下。同户各兑现证原姓名不得更改,确保与退耕还林工程档案保持一致,兑现证在登记表中按年度次序依次排列,经核对登记的兑现证要加盖戳记,并及时录入计算机,并将户主身份证号码标注到同户各兑现证之后,便于同户识别和累计处理。登记表经与退耕还林工程档案核对无误后,作为今后兑现补助的依据。
同户多名的清理核实工作必须立即进行,作为今年兑现补助的前置环节。各乡镇办要组织足够的人力,统筹安排,做到清理核对一个组、录入一个组、公示一个组、兑现一个组。在清理核对中,如退耕户所持兑现证所登记的姓名不在本户户口簿登记范围之内;或所登记的姓名在实施该年度退耕还林前,已在国家机关、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或有弄虚作假嫌疑和群众有举报的,均应暂缓兑现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是否继续兑现。
三、严格规范补助兑现程序
退耕还林补助兑现要严格按照“检查验收、张榜公示、发放补助”的基本程序进行,补助资金必须通过“一折(卡)通”方式直接向农户发放补助。在补助兑现时,严禁未经林业部门签注验收意见擅自向农户发放补助,严禁未经农户书面同意擅自在补助中扣缴款项和扣收贷款。市退耕办要加强监督,对违反兑现工作程序和纪律的行为要及时纠正。
四、加强兑现档案管理
各乡镇办和市粮食局,要在2007年12月底前将2001年以来兑现的资金(含粮食折款)、粮食进行全面清理,分年度将市下拔数额、已兑现数额、未兑现数额、未兑现农户名单等基本情况送市林业局,以备上级在延长补助期之前检查核实。当前粮食部门正在进行改制工作,市粮食局要特别重视粮食兑现档案的清理和集中管理工作,确保兑现档案不丢失、不毁损。今后,各乡镇办和有关部门应在兑现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兑现情况送市林业局。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办要强化对退耕还林工作的组织领导,既要抓好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又要组织群众抓好补植补造;要加强抚育管护工作力度,督促农户履行抚育管护责任,必要时采取专业队抚育,确保工程效益。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解决在补植补造、抚育管护、检查验收和政策兑现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高工程管理质量。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和措施,切实保障退耕还林补助足额、直接兑现到户。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全面做好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工作,确保我市退耕还林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三十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