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R33
FAR33,全称Federal Aviation Regulation Part33,联邦航空条例第33部分,即Airworthiness Standards:Aircraft Engines 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它是由美国联邦航空局颁布的。
美国联邦航空局(FAA,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是美国运输部下属负责民用航空管理的机构。它和欧洲航空安全局(EASA, European Aviation Safety Agency)同为世界上主要的航空器适航证颁发者。联邦航空局的主要任务是保障民用航空的飞行安全,促进民航事业的发展,但不直接经营民航企业。美国联邦航空局根据所制定的《联邦航空条例》直接实施空中交通管制,为民用航空产品颁发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适航证,为航空运输企业颁发营业执照,为机场和各类航空设施颁发合格证等,在民用航空领域内对飞机的设计、生产、使用、维护以及空中运输、地面保障等进行全面的监督、控制和管理。
FAR33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总则;
二,设计与构造部分,包括活塞式发动机和航空涡轮发动机;
三,台架试验部分,包括活塞发动机和航空涡轮发动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