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辽学位[2010]7号
省内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通知如下:
一、学位授权审核的范围
对我省区域内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不含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自行审核博士学位授权点的单位)申请增列军事学门类以外的一级学科博士点进行初审。
审核我省区域内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不含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自行审核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单位)申请增列军事学门类以外的一级学科硕士点。
一般不接受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现无二级学科博士点(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为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
二、学位授予单位申报
(一)各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一级学科博士点和一级学科硕士点必须达到申报授权点最低要求(附件一),并具备相应的基本条件(附件二)。
申请增列的一级学科博士点,在该一级学科下应已有二级学科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或该一级学科为一级学科硕士点(一级学科下各二级学科均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也可申报)。
(二)各学位授予单位组织开展申报工作,要以学科水平为基础,以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以及国防建设需要为导向,结合本单位的办学特色和目标定位,着力优化学科结构,建设优势特色学科。
(三)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授权点的最低要求和基本条件,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发展规划,以审阅材料、听取答辩和民主评议的方式,对本单位提出申报的授权点进行自评,并通过投票表决决定是否同意申报。拟申请撤销已有授权点的,由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一并审议并作出决定。
(四)学位授予单位应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单位自评和申报的有关材料,包括:本单位自评和申报工作程序、各拟申报授权点的申报材料和自评投票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天。对于公示期间所提异议,学位授予单位要进行调查、处理。有关调查、处理程序和结果须书面反馈提起异议人员。
三、材料报送的时间和要求
(一)申报材料填写与提交
学位授予单位须按照学位中心提供的“学位授权审核信息填报系统”(下称“信息填报系统”)填写、打印和提交申报材料。系统及操作方法可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从“软件下载”处下载,无需密码。
(二)申报材料报送与时间
学位授予单位在 “信息填报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后,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 《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三-1)各学科一式四十份;《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三-2)各学科一式三十份。
2. 《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汇总表》(附件四-1)一式两份;《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汇总表》(附件四-2)一式两份。
3. 《学位授予单位拟撤销学位授权点申请表》(附件五)一式四份。
4. 《申请撤销学位授权点汇总表》(附件六)一式两份。
5. 《各二级学科均有博士授权的一级学科申请一级学科博士点汇总表》(附件七-1)一式两份;《各二级学科均有硕士授权的一级学科申请一级学科硕士点汇总表》(附件七-2)一式两份。
各种表格均以A4纸规格打印装订,请勿附加封面或塑料外皮。有关简况表请单独打捆,按学科代码排列,附件四-七须还需提交相应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于2010年6月10日前报送至我委办公室,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的一致性。
文件的电子版可在辽宁教育网和辽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公告栏处下载。
联系人:孔峰,联系电话(传真):略。
四、各学位授予单位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坚决制止不正之风对学位授权审核的影响和干扰,保证审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下载.rar[1]
附件一:
1.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2.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附件二:
1.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2.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附件三:
1.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2.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附件四:
1.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汇总表
2.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汇总表
附件五:学位授予单位拟撤销学位授权点申请表
附件六:申请撤销学位授权点汇总表
附件七:
1.各二级学科均有博士授权的一级学科申请一级学科博士点汇总表
2.各二级学科均有硕士授权的一级学科申请一级学科硕士点汇总表
二0一0年五月十四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