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安全岛
1862年利物浦警察局在市内的6个十字路口设置了行人安全地带,这就是世界上最早的行人安全岛雏形。1903年,被誉为交通安全之父的威廉·伊诺在《交通规则》一书中第一次把“安全地带”称为“安全岛”(pedestrian refuge),从此,“安全岛”在世界各地被广泛地推广和应用,在城市道路交通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 安全岛的作用
供行人二次过街的安全岛不仅可以提高行人过街的安全性,同时又能提高人行横道的通过能力,是缓解行人过街困难的一种有效措施。
当机动车车行道数目较多时,若道路中央不设行人安全岛,许多行人在行人绿灯信号内不能走到马路对面,在下一个行人红灯信号内就只能停在车流中间,或者在密集的车流中强行通过,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对于行走速度缓慢的老人、儿童、残疾人,过街的危险程度更大。
在道路中央设置行人安全岛,可以把行人过街的活动分为两个过程,每个过程所要穿越的车流数量比不设安全岛时减少了一半。行人可以在安全岛作短暂的停驻,减少了暴露在车流中的时间,降低了发生事故的可能性。
2. 行人安全岛的适用条件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规定:当道路宽度超过4条机动车道时,人行横道应在车行道的中央分隔带或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的分隔带上设置行人安全岛。对于我国大中城市交通繁忙地带的灯控交叉口,若路宽度大于15米,且无条件修建行人天桥或地道,可以在道路中央设置行人安全岛,供行人二次过街。一般情况下,岛的实体宽度为1.5-2.0米,在尚有少量自行车的情况下,岛宽宜增大到2.0-3.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