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
概述为提高我省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根据财政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及《黑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黑财会[2007]4号),结合我省会计管理工作实际,现对全省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继续教育内容企业单位以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新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财会[2010]11号)为主要内容;行政事业单位以即将下发的《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试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为主要内容。
有关要求(一)各地要向社会各界特别是会计人员广泛宣传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进会计人员进一步增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自觉性。
(二)要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按照学以致用的原则组织培训工作;切实加强对培训单位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培训考试合格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三)要认真总结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省厅会计管理局。
培训机构先锋路430号(南岗校区)、建国街110号(道里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