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东印度公司
荷兰东印度公司(Dutch East India Company)成立于1602年3月20日,1799年解散。荷文原文为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中文全文应译为联合东印度公司。其公司的标帜以V串连O和C,上方的A为阿姆斯特丹的缩写。在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将近两百年间,总共向海外派出1772艘船,约有100万人次的欧洲人搭乘4789航次的船班前往亚洲地区。平均每个海外据点有二万五千名员工,一万两千名船员。
刻有荷兰东印度公司标志的钱币【简介】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建立于17世纪欧洲的大航海时代,当时的欧洲各国兴起海上冒险,探寻世界地理,更发展外海的商机。16世纪的葡萄牙在东南亚地区已有殖民地与商业发展,1560年代,一群荷兰商人派浩特曼(Cornelis de Houtman, ?-1599)至葡萄牙刺探商情,浩特曼回国后这群商人便成立一家公司,利用这个资讯往东印度地区发展,从1595年4月至1602年间,荷兰陆续成立了14家以东印度贸易为重点的公司,为了避免过度的商业竞争,这14家公司于是合并,成为一家联合公司,也就是荷兰东印度公司。荷兰当时的国家议会授权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起好望角,西至南美洲南端麦哲伦海峡具有贸易垄断权。
荷兰东印度公司由位于阿姆斯特丹、泽兰省的密德堡市、恩克华生市(Enkhuizen)、德夫特市(Delft)、荷恩市(Hoorn)、鹿特丹市(Rotterdam)六处的办公室所组成,其董事会由七十多人组成,但真正握有实权的只有十七人,被称为十七绅士(Heren XVII),分别是阿姆斯特丹八人、泽兰省4人,其他地区各一人。
荷兰东印度公司是第一个可以自组佣兵、发行货币,也是第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并被获准与其他国家定立正式条约,并对该地实行殖民与统治的权力。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爪哇的巴达维亚(今印尼的雅加达)建立了总部,其他的据点设立在东印度群岛、香料群岛上。
到了1669年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已是世界上最富有的私人公司,拥有超过150艘商船、40艘战舰、五万名员工、与一万名佣兵的军队,股息高达40%。认购股份的热潮时,荷兰东印度公司共释出650万荷兰盾供人认购,当时的10盾约等于1英镑,而1660年代荷兰一位教师的年薪约280盾,光阿姆斯特丹一地就认购了一半的股份。
【与台湾的贸易关系】
荷兰东印度公司原先在澎湖附近活动,但当时中国明朝政府认为澎湖为其领土,使得荷兰人于1624年转而到当时未有实质政府统治的福尔摩沙(今台湾)大员(今台南市)设立据点,占领台湾的期间由1624年至1662年。当年的建筑如热兰遮城、普罗民遮城等仍留至今,唯多已倾圯。
占领台湾的目的是为对中国、日本、韩国与东南亚据点的枢钮,并垄断马尼拉(西班牙殖民地)与中国间的贸易。主要的输出贸易内容包括砂糖、鹿皮、鹿肉、鹿角、藤、米,转运贸易内容包括荷兰的金属、药材,巴达维亚的香料、胡椒、琥珀、麻布、棉花、鸦片、锡、铅,中国的丝织品、陶器、黄金。
以鹿皮为例,在1634年到1638年短短四年之间,由台湾输出到日本的张数由十一万张成长到十五万张。到了1658年,台湾砂糖的输出量已经足够供应日本与波斯的需要,并增加巴达维亚为输出对象。
荷兰东印度公司亚洲约有35个据点,日本据点的获利为38.8%排名第一,第二名即是获利25.6%的台湾,但荷兰东印度公司在这些地方的获利主要是配送给荷兰的股东,而非用回馈当地人或用于当地的建设。
当时在台湾经营贸易的国家除了荷兰,尚有日本人,鉴于日本人的经济竞争,荷兰遂对日本商人课征10%的税,引起双方不满,甚至发生滨田弥兵卫事件,1628年两方终止贸易,1632年才又恢复,但日本在不久之后进入锁国时代。除此之外,因为荷日两方政府对于其所有领地都有司法权执行的权力,为此两方也发生过冲突。
【历史年表】
1602年:3月20日成立。
1603年:公司船员韦麻朗经由马六甲海峡由巴达维亚抵达澳门,与葡萄牙的战争失败。
1604年:8月7日抵达澎湖,但12月15日被大明帝国的军队驱离。
1607年:荷兰东印度公司由葡萄牙手上攻下安汶(Ambon)岛,并设置商馆。英国随后也在此设立商馆。
1619年:在爪哇的西达维亚成立东印度地区的总部。
1622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再度占据澎湖。
1623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杀害安汶岛英国商馆的10名馆员。
1624年:大明帝国军队与荷兰经过8个月的战争后,荷兰人退守台湾。
1638年:日本锁国,葡萄牙人被日本赶走,荷兰东印度公司垄断日本贸易
1641年:荷兰东印度公司占领葡领麻六甲
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西班牙承认荷兰独立
1652年:在好望角成立殖民地。
1661年:4月,郑成功占领澎湖并以之为据点,开始攻打台湾的荷兰人。
1662年:2月,荷兰投降。退出台湾
1704年:第一次爪哇战争(~08年)
1719年:第二次爪哇战争 (~23年)
1740年:巴达维亚华人起义
1749年:第三次爪哇战争(~55年)
1795年:法国革命军占领荷兰
1799年:12月31日解散。
【解散】
荷兰东印度公司解散的主要原因在十八世纪时,荷兰与英国之间的战争不断,两国在1780-1784年间的战争,由于国内对于亚洲货品的需求量大减,导于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经济出现危机,终于在1799年12月31日宣布解散。公司遗址为现今阿姆斯特丹大学。
【和“荷兰东印度公司”相关的史料与研究举隅】
·1983,兰领东印度史。文史哲出版社。ISBN:9575475054
·曹永和、包乐史、江树生主编,1997,荷兰东印度公司有关台湾档案目录。台北:国立台湾大学。
·成耆仁,2002,寻根:荷兰东印度公司与陶瓷丝路纪行。国立历史博物馆馆刊(历史文物) 12:67-73。
·Dyke, Paul Arthur Van著、查忻译,2000,荷兰东印度公司在1630年代东亚的亚洲区间贸易中成为具有竞争力的原因与经过。暨南史学:123-44。
·康培德,1996,Encounter, Suspicion and Submission: The Experiences of the Siraya with the Dutch from 1623 to 1636 (相逢、疑虑与臣服:西拉雅人与荷兰人于1623年至1636年间之关系)。台湾史研究 3:195-216。
·梁志明,2003,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印度尼西亚的兴衰。历史月刊:40-47。
·林昌华,2003,干治士牧师写给荷兰东印度公司总督的书信手稿。台湾风物 53:9-14。
·林伟盛,2005,荷据时期台湾的国际贸易:以生丝贸易为主。国史馆学术集刊:1-31。
·任莉莉,2003,大航海时代的更纱之恋:荷兰“东印度公司”成立四百年遥想。故宫文物月刊 20:12-21。
·汤锦台,2001,大航海时代的台湾。果实出版社。ISBN:9574697487
·巫静宜,2003,探险‧海盗‧贸易瓷:浅绘十七世纪荷兰东印度公司转运的中国贸易瓷地图。故宫文物月刊 21:2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