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提档
申请提档过户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30日的临时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由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管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另:车不回来不能办理此业务。
申请提档过户的车辆,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30日的临时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由机动车所有人。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管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另:车不回来不能办理此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