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汉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男,1955年10月出生,汉族,湖北大冶人[1],二级大检察官。 大学学历,法学学士,197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8月参加工作。
学习简历
1978年09月至1982年08月,在西南政法学院政法系法律专业学习,
2000年09月至2001年01月,在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任职简历
1982年08月至1983年08月,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检察院实习;
1983年08月至1984年11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干部(其间:1982年8月至1983年8月在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检察院实习);
1984年11月至1985年04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政策法律研究处副处长;
1985年04月至1988年11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研究室政策法律研究处副处长;
1988年11月至1990年06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民事行政检察厅业务处处长;
1990年06月至1990年11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民事行政检察厅业务处处长(其间:1992年4月至1993年11月挂职任福建省泉州市副市长);
1990年11月至1992年04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
1992年04月至1993年11月,挂职任福建省泉州市副市长;
1993年11月至1994年03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
1994年03月至1996年09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法纪检察厅副厅长;
1996年09月至1998年07月,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1998年07月至1998年11月,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
1998年11月至2003年01月,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二级高级检察官(其间:2000年9月至2001年1月在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2003年01月至2007年12月,当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2007年12月至2008年02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8年02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
2009年06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2]。
相关著作:
《盗窃罪及其证据问题研究》
《民事行政检察概论》,中国检察出版社
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有关问题 柯汉民人民检察1990
依法履行对民事审判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 柯汉民人民检察1991
民事行政检察概论 柯汉民中国检察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