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

王朝百科·作者佚名  200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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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

1.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男,汉族,1955年9月生,江苏南通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教授。

1972—1975年上海市静安区饮食公司前进饮食店职工,向阳中心店党支部副书记、公司团委副书记

1975—1979年上海市卫生局后方卫生处政工组负责人

1979—1983年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

1983—1986年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研究生

1986—1986年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教师、系负责人

1986—1995年华东政法学院国际法系副主任、主任(其间:1988—1989年比利时国立根特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1990年7月—12月美国旧金山大学讲学)

1995—1997年华东政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

1997—1999年华东政法学院院长(现已改名为“华东政法大学”)、党委副书记(1998.10主持党委工作)

1999—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兼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其间:2001.3—5月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2—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兼国家法官学院院长

2003—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8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十七届中央委员。

学术成就

 在法学特别是国际经济法领域具有扎实的基础和深厚的学术造诣。主编有《国际经济法概论》、《国际经济法新编》(三卷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等著作。教材20余部,发表论文230余篇。他率先提出土地批租的法律问题、在法学界、经济学界有较大影响;他的《国际产品责任概论》是国内最早的关于产品责任法的专著;他主编并共同撰写的《国际经济法新编》三卷本150万字,获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1986-1994)著作一等奖和国家教委第二届全国高校出版社优秀学术著作奖。他还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工作,在全国较广范围内进行了大量的法制宣传工作。

奖励和荣誉

由于他的突出成就,他曾获得全国有突出贡献的回国留学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上海市十大高教精英、上海市大十杰出青年、中国十名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1992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1997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001年3月被比利时根特大学授予荣誉法学博士学位。

1994年12月9日,在中南海怀仁堂为江泽民等党和国家领导主讲中共中央法律讲座第一讲《国际商贸法律制度及关贸总协定》。1998年5月12日,又主讲中共中央法律讲座第七讲《金融安全与法律建设》。

作品著作

·《和谐司法视野下民俗习惯的运用》

·《曹建明: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曹建明在海事法院成立2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公正与效率”司法大检查的情况汇报》

·《努力开创人民法院调研工作新局面》

2.长安大学教授1982年7月毕业于天津大学内燃机专业,在长安大学任教至今,长安大学研究生班学历。1994~1996年在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UVic)作访问学者,1997年6月任副教授,1998年1月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2003年11月任教授。给本科生讲授8门课程,给硕、博士研究生讲授8门课程;指导硕士研究生8人,其中4人已毕业。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交通部西部交通建设、加拿大国家自然科学与工程研究理事会(NSERC)、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NRC)等研究项目13项,其中教学改革项目2项;参加学术会议21次。出版教材、专著5部,其中:《喷雾学》为机械工业出版社高水平著作出版基金资助出版。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30余篇,其中:国外著名学术期刊4篇,国际学术会议5篇,SCI收录4篇,EI收录10篇,ISTP收录1篇。长安大学教学名师;国家“863计划”同行评议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同行评议专家,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评议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同行评议专家。由于对我国内燃机事业的贡献,获1999年度史绍熙科技教育基金成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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