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沈德咏[1],男,汉族,1954年2月生,江西修水人,1972年1月入党,1977年12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一级大法官。
1975.02——1977.12 江西师范学院(1983.11 更名为江西师范大学)外语系学习。
1977.12——1980.08 江西师范学院外语系助教、76年级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系团总支书记。
1980.08——1983.07 北京政法学院(1983.05 更名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院诉讼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3.08——1986.05 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工作。
1986.05——1988.05 江西省委政法委调研室副主任。
1988.05——1993.01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1992.03—1992.07 在江西省委党校第4期青年干部培班学习)。
1993.02——1997.02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厅级)、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1995.09—1996.01 在中央党校第25期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7.03——1998.10 江西省纪委副书记。
1998.10——1998.12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1998.12——2006.11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1999.09—1999.11 在中央党校第27期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11——2008.04 上海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2008.04——2008.05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二级大法官。
2008.05——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一级大法官。
2002年11月在党的十六大上当选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2007年10月在党的十七大上当选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编写有关死刑、刑诉法修改、民事强制执行、审判监督等论著、文集及法律工具书十余部,其中1992年出版的《死刑制度比较研究》为我国研究死刑问题的第一本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