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丕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级大法官
男,1955年1月生,汉族,山东蒙阴人,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197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8月参加工作。
学习简历
1974年08月,淮阴县武墩公社插队
1978年03月,南京师范学院政教系学习
1981年09月至1982年01月,南京大学法律系进修,
1984年09月至1986年01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助教班学习
1994年09月至1997年0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
1995年04月至1995年12月,参加省高级管理人才经济研究班赴美国培训
2001年03月至2002年01月,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职称简历
1987年12月,副教授
1992年04月,教授
1998年11月,博士生导师,
任职简历
1982年02月,南京师范学院政教系教师
1985年07月,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副主任
1990年07月,南京师范大学政教系主任(其间:1992年3月至1992年8月在沭阳县高墟乡参加省社教扶贫工作队,
1994年05月,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委员、经济法政学院院长
1994年08月,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党委委员
1996年07月,南京师范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1998年10月,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
2002年01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
2002年04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
2003年02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03年3月二级大法官)
九届、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七届江苏省委员会委员;十一届省委委员,省十届、十一届人大代表。
多年来从事法哲学和中国法制现代化问题的研究。
先后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4项、省级科研项目6项,出版个人专著7部,主编著作11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专业刊物上发表了100余篇论文。
荣誉成果
国家教育部第二届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
江苏省人民政府优秀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奖、
江苏省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等奖项;
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江苏省首届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江苏省普通高校跨世纪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
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
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首届“中国十名杰出青年法学家”之一、
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代表性著作有:
《马克思的法哲学革命》(专著);
《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述论》(专著);
《法哲学与法制现代化》(专著);
《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专著);
《东方法律文化的历史逻辑》(专著);
《权利现象的逻辑》(专著);
《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专著)。
《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上卷(主编);
《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主编);
《理论法学原理》(主编);
《当代中国的法律革命》(主编);
《法理学》(主编);
《中国刑法通史》第一分册(与李光灿先生合著);
代表性论文有:
《马克思法哲学思想论要》,刊于《中国社会科学》1990年 第2期;
《马克思法律观概览》,刊于《中国法学》1990年第3期;
《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笔记中的法律思想初探》,刊于《法学 研究》1992年第1期;
《论法与法律的区别》,刊于《法学研究》1987年第4期;
《法的价值与社会主体的权利观念》,刊于《中国法学》1988 年第1期;
《邓小平的法制思想与中国法制现代化》,刊于《中国法学》 1995年第1期;
《国际化与本土化:法制现代化的时代挑战》,刊于《法学研究》1997年第1期;
《政府与法律:东西方法律发展的政治机理》,刊于《学习与 探索》1999年第4期;
《二十世纪中国的三次法律革命》,刊于《中外法学》1999年 第3期;
《“西化”与现代化:20世纪初叶中国法律文化思潮概览》,刊于《中外法学》2000年第3期;
《全球化与中国法制现代化》,刊于《法学研究》2000年第6期,转载于《新华文摘》2001年第3期;
《民族精神与现代司法》,刊于《学习与探索》2001年第4期,转载于《新华文摘》2001年第11期;
《传统东方社会司法的特殊机理》,刊于《法商研究》2001年第5期;
《法制现代化的分析工具》,刊于《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
《当代中国司法机理的重构》,刊于《江海学刊》2003年第5期;
《东方社会主义的法律发展——从马克思到邓小平的理论探索》,刊于《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3期;
《全球化背景下的中国司法改革》,刊于《法律科学》2004年第1期,转载于《新华文摘》2004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