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防空
为保卫国家领土不受空袭而统一组织的全国性的防空。主要任务是:平时保卫国家领空不受侵犯,战时抗击和反击敌之战略空袭,掩护国家转入战时体制,保卫国家领土和重要目标的安全。国土防空对于稳定战局、保存战争潜力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已出现一城一地的局部防空形式。20世纪30年代雷达的出现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期喷气式战斗机用于防空作战,促进了以要地为中心的国土防空的形成与发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地空导弹进入防空武器系统,情报预警、指挥控制等系统自动化程度提高,使国土防空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防空,是在防空作战实践中逐步发展的。1950年成立中国人民解放军防空司令部,初步建立国土防空体系。1955年防空司令部改称防空军司令部,统一组织国土防空。1957年,防空军与空军合并,国土防空遂由空军统一组织实施,全国范围的防空体系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国土防空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是,全面分析敌情,制定统一的防空计划;建立和不断完善各种防空系统,并保持系统的高度稳定;全方向防御和重点方向防御相结合,合理配置兵力、兵器,各种防空武器并用,形成有一定纵深、多层次、全高度的火力配系;加强情报预警,及时、准确地掌握敌情信息,高度戒备,快速反应,机动、灵活地运用兵力;与野战防空、人民防空有机结合,整体抗击,积极反击,严密防护,密切协同,发挥整体威力。
国土防空的组织形式各国不尽相同,通常是国家按战略方向统一划分防空区域,确定重点保卫目标,采取集中指挥、分区负责的方式。其作战任务除少数国家由单独设立的防空军担负外,多数国家由空军或防空司令部统一负责和实施。
随着空袭兵器的发展和空袭手段的多样化,研究和发展防空与防天相结合的国土防空系统,提高日常防卫能力,已成为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