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二级大法官审委会委员、审判员
男,1956年9月生,湖北枝江人。1975年8月入党。1985年1月参加工作。法学博士学位。
1978年在西南政法大学学习。1982年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5年获行政法硕士学位。
1999年9月-2004年6月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学博士,
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88年09月行政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1991年11月-1992年8月在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挂职锻炼;
1992年08月-1993年8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挂职锻炼。
1993年08月,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副庭长。
1999年06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委员兼办公室主任
2001年10月-2002年12月挂职重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4年05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党组书记。
2005年0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7年1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