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赤水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号建议的答复
聂泽科、王常林、向贤利、许长政、帅必林、汪大金、吴晓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全市种植的云南石斛进行换种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药业产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在发展石斛产业的过程中,特别是从1998—2001年间,引进了部分云南石斛种苗,重点在丙安、旺隆、长沙等乡镇种植。2005年12月,赤水金钗石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成功,其产品价格大幅度上升,加之云南金钗石斛与赤水金钗石斛相比,折干率低六个百分点,石斛碱含量低四十个百分点,从而使云南石斛与赤水金钗石斛价格上有很大的差价,经销商在同等价格就不愿收购云南石斛产品。为了解决好建议中提出的问题,采取下列三种方法。
1、组织市内外企业对原从云南引进栽种的金钗石斛进行收购(包括整蔸收购),并保持现有赤水云南石斛价格水平,减少群众损失;
2、向换种农户提供赤水金钗石斛种苗,并享受现有财政补助优惠政策;
3、市、乡有关部门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用1-2年时间全面完成对我市已栽种的云南石斛的换种任务。
对提出减免原群众购买云南石斛种苗贷款的建议,因赤水这些年财政很困难,原向南京金陵集团借款六十万元用于发展石斛的资金,对方一直都在催收,对要求减免原群众购买云南石斛种苗贷款暂时还不能实施。
赤水市科学技术局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二日[1]